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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核对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的说明

发布时间:2011-12-31         浏览次数:7

 

高一、高二各班主任: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中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管理,确保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考报考信息的准确性,根据省教育厅、市教育局通知精神,经高中部领导研究决定,开展对2010级、2011级在校生进行学籍基本信息的校对、核查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学籍信息变更的对象
有附中学籍或附中分校学籍的2011级高中在校生,以及2010级高二个别在校生。
二、学籍信息变更的范围
学籍信息变更指:学生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性别、民族,学籍只能使用姓名,不得用曾用名。
三、学籍信息变更需提供材料
1、学生本人申请(申请表格见附件),需注明理由,班主任、级主任签署“情况属实”,并签名。
2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(变更姓名的学生应在曾用名中注有原姓名)。
3、身份证号码变更的,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“居民身份证信息更改证明”
4、上交户口本时要翻到学生本人那一页,同时身份证夹在本人的户口本里
5、户口本表面需贴上小便签(学校、姓名、学籍号均要写清楚)
6、户口本只复印学生本人页
7、户口本身份证要复印在同一页上,复印件需学校盖章认可,不需派出所确认。指的是复印件不用派出所盖章。
8民族信息以中招报名时的民族信息为准,高中入学后变更民族的,需提供“民族宗教局变更证明”。
四、学籍信息确认要求
学籍信息中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性别、民族,一经学生签字确认,高中三年在校就读期间,不得变更;私自变更的,将来影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报名,责任自负。
请各班主任通知全体学生利用寒假放假期间,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第二代正式身份证,以便及时发现有无错误的身份证信息。
以班级为单位,班主任务于2012年2月8日-2月15日将需变更学生的材料上报高中部王老师,逾期省厅、市教育局不再处理变更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高中教育教学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2011年12月31
附件:
   1高中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(点击下载)
   2高中退学注销学籍申请表(点击下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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